(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工委日常事务;组织集中区宏观经济计划拟订工作;负责集中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负责机构编制及人力资源工作,做好干部的培养推荐、职工工资、职称、待遇、退休申报工作;负责筹备党工委各类会议,督办党工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负责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及机关综合协调;负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各职能机构;负责集中区年度计划、总结工作,筹备管委会各类会议,督办管委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及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调处,排查和解决各类纠纷和问题。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初审申报及相关证书办理;负责土地开发利用、报批、土地整理储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规划区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委托设计、工程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集中区范围内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负责集中区建设类相关行政许可;负责集中区内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关交通行业的协调管理;负责集中区内生态环境改善和园林绿化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抗震减灾政策;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
(四)经贸发展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集中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拟定重大项目、产业布局规划和综合性产业规划,指导集中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负责监测集中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统计分析,信息数据发布、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各类项目的申报,安排国家投资及省市县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简化行政管理流程,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负责集中区市场体系建设和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监管和循环经济发展指导工作;负责以工代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经济动员工作;负责价格监管工作、企业招工等。
(五)招商融资科。负责拟定集中区招商引资规划,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招商项目的论证、储备工作;负责对外形象策划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联络、洽谈、签约等工作;负责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各类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治谈会等节会活动;负责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协调联系中央和省、市金融机构,促进区域性经济合作,为集中区发展提供融资保障;负责集中区工业、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集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评审、认定工作;负责集中区企业专利申报、创业服务。
(六)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科。负责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集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承担工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工作,做好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评估及主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消防设计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集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集中区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集中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