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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及行业领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与相关业务融合贯通;结合本部门(单位)及行业领域实际,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级防控责任体系,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管控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响应联动,落实“叫应”机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评估;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本系统开展预案编制及演练,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按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全力参与救灾工作。
二、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和国际救援款物的接收、分配。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启动新闻应急工作,协调管理灾害现场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统筹涉灾报道口径和规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将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基层治理,指导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县网信中心:密切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灾害信息的网络传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上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政府命令,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教育局:指导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并开展培训演练;督促指导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学校建设工程安全设防措施。指导协调灾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受灾地区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收集报送本系统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情况;指导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学校利用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管护、使用;指导乡镇级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学校做好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配合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毁校舍;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创新平台搭建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灾害监测预警及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力。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开展新产品新工艺鉴定,引导企业应用推广经过鉴定的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产品;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公安局:负责疏导灾区及通往灾区的交通,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组织调派警力紧急疏散转移群众,保障受灾人员安全;协调调用警用装备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投送救灾物资和解救被困人员等任务;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鉴定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对灾区人员转移的村庄、集中安置点、医疗救助点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治安秩序维护,防止人为干扰破坏、群众财物丢失和转移群众回流;依法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公益活动;依法查处传播防灾减灾谣言、非法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
县民政局: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或参与慈善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辨识参与防灾减灾的县内外社会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养老院、福利院、殡葬场所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做好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接收应缴入县级国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资金管理规定和捐赠人意愿,会同捐赠资金接收机构做好需县级统一调度捐赠资金和对应支持项目的匹配工作,配合捐赠资金接收机构加强捐赠资金监管;会同县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县国有资产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负责提供监管企业受灾损失情况。
县人社局: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做好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工作;督促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相关培训学习计划并指导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劳务工防灾减灾教育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程治理,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灾害点现状稳定性的监测评估,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保障应急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恢复重建用地;指导耕地损毁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毁统计数据。
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责任,开展火灾预防、防火巡护、火源管控、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防火等防灾减灾技术培训和知识宣传,持续推进林业生态保护、草原虫灾防治、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鼠兔害等外来和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指导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灾害防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提供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提请县政府及时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县住建局: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原有项目资金渠道,统筹推进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农村民居加固工程;参与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内涝排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灾后重建城乡规划,承担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随时调派公路运力力量,满足紧急情况下应急运输需要,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受灾人员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实时共享交通路网动态信息,迅速抢修损毁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路线图,保障应急运输畅通;开设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放行应急运输车辆并免收通行费,指导服务区优先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要求,做好跨地区参与抢险救灾行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提供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的灾情信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措施等;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交通设施灾后重建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所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和水情旱情监测;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期间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灾区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旱情、水情会商,实时共享雨情、水情和旱情信息,及时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水工程安全度汛;负责提供汛情、旱情等动态信息及水利设施灾损情况,防汛抗旱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组织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河洪道及所属水工程防汛风险排查整治、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以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抗旱减灾、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调拨农业生产资料,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灾情,参与灾情会商,并对受灾农民给予技术指导服务;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周边乡村做好灾后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提供农业受灾及救灾工作情况;参与灾后重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农业设施灾后重建;负责掌握农村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持续落实帮扶措施,对因灾致贫返贫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协调落实帮扶措施。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根据救灾需要,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取保供应、平抑价格的应对措施;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旅行社组团游客在境外灾区的安置工作;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研判并提出应对建议;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舆情应对、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泾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负责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县审计局: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承担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生事故灾害后,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支撑;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期间车辆后勤保障工作。
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成品储备粮和生活必需品肉、菜、糖、盐储备的调运工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反馈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完善应急调运机制,及时组织调运,做好受灾地区急需物资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地震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牵头抓好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负责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震情灾情速报,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指导地震监测台站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团县委:负责引导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县科协: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驻泾部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研判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重大活动、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气象保障工作,为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气象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或灾害现场开展气象保障服务;负责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等特殊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指导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国网泾川供电公司:接受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负责电力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指导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泾川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督促银行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支持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成员单位职责未尽事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就近管理、效率优先”由县灾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处置,被指定单位需立即响应,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