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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什么?
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任何人都能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吗?
不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质量认证吗?
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需要审批吗?
需要。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个人可以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吗?
不可以。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违反本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天线常被称为“锅盖”或“小耳朵”,未经相关部门合法许可而擅自安装的这类设备被称为“非法黑锅”。它们不仅可能带来高空坠落的危险,还会影响收视信号的稳定性,甚至增加雷电事故的风险,更有可能传播非法内容,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安全隐患。
如果您家中还在使用这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请务必尽快拆除,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卫星锅,请您积极向当地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或文化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收视环境和安全秩序。